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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检察】绥阳人民检察院运用“三个特定”

方式,持久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时间:2019-08-02

来源:绥阳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旭彤

编辑:李萌

录入:刘旭彤

审核:徐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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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久地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绥阳人民检察院创新思维,提示未成年人家长, 从增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意识角度出发,以“三个特定”方式为切入口,实现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新成效。
       蓄势待发:“三个特定”方式落地生根 
       7月初,绥阳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官提示家长“这项教育千万别缺位”》为“特定内容”,以选取辖区内16所中小学校、2所幼儿园接送孩子大门口的醒目位置为“特定地点”,以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为“特定人群”,即“三个特定”方式,与各学校、幼儿园联合在其大门前的“特定地点”设置了“特定内容”的防性侵教育专栏,帮助“特定人群”家长持续、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知识,增强家长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
        
       旭日初升:“三个特定”方式展露新芽
       在设置宣传栏后,迎来了一波又一波众多家长的围观与讨论,“平时对这类问题我们真没法跟孩子说,孩子也不会问,现在看来,也有必要多观察孩子的行为”、“防性侵教育都有宣传栏了,家长也得跟上时代的脚步了”、“我得回去得再跟孩子说说,有不舒服的碰撞、触摸一定要跟妈妈说”……与此同时,我们也收到了学校、幼儿园的反馈,“学校非常重视和需要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学校的防性侵宣传教育方式还是相对传统与片面,检察院的‘三个特定 ’方式非常新颖,内容易懂且令人接受。‘三个特定 ’宣传栏的设置也让教职工更加自律,同时对教职工也是一种警示。今后,我们希望不论是法治进校园还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院都能够没完没了地抓下去……”
       艳阳高照:“三个特定”方式枝繁叶茂
       在得到反馈后,更加坚定了我们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信心,绥阳人民检察院草拟了《关于运用“三个特定”方式持久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9日,东宁市教育局、穆棱市教育体育局、海林市教育体育局、宁安市教育体育局与绥阳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运用“三个特定”方式持久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共同遵照执行。
       绥阳人民检察院“三个特定”方式已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止是家长、还引来更多路人的围观,“三个特定”方式达到了“三个特定+”的效果,这是检察机关与学校、幼儿园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的有益探索,也是持久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的大胆尝试,更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放思想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担心事的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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