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要点
时间:2021-04-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汪辉 晏子童
编辑:李萌
录入:汪辉 晏子童
审核:朱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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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未成年人上网人数的猛增,复杂的网络环境对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近年来,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因网络诱发犯罪的12件12人,占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总人数的85.7%。
因网络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侵财型。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等需要充值,当消费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有的便开始从偷父母的钱、抢同学的钱,发展到最后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这种情况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型犯罪。二是暴力型。部分网络游戏充斥暴力,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未成年人若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很容易被腐蚀心智,产生异常心理,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生活,进而诱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
此外,伴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线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网络隐私泄露等事件多有出现。例如,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许购买大量的虚拟游戏币或打赏主播,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遭受侵害。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共受理涉及线上猥亵未成年人案件7件。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未成年人缺乏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有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进而实施犯罪。同时,部分网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家长追查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甚至是对发生在网吧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而相关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警惕性不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有的家长自身法治意识淡薄,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子女沟通、引导和交流;有的家长长期在外务工,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还有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关注现实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对可能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不法侵害认识不足。而且,随着时代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但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缺乏健康有序的活动场所和载体,缺乏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的教育。
保护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层层设防,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首先,要重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各地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网吧的查办力度,重拳清理色情网络视频,斩断儿童淫秽色情交易链条;明确网络社交平台主体责任,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开发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及功能,传播健康文化,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其次,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预防关口前移。父母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孩子的第一责任,重视对子女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督促。学校要加大法治课宣讲力度,与司法机关对接,依托典型案例的讲解让未成年人了解网络的潜在危害,帮助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有效推进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
再次,要重视法治建设,推动规范网络行为。法律规制是网络文明的硬性保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健全互联网法律依据,推动规范网络行为,防范和打击制造、传播及宣传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信息的网站和人员,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建构网络文明工程。
最后,要积极开展公益性网上服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等在假期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开放,安排教师、社区民警等人员轮流值班。积极探索公益性网吧上网服务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因网络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侵财型。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等需要充值,当消费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有的便开始从偷父母的钱、抢同学的钱,发展到最后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这种情况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型犯罪。二是暴力型。部分网络游戏充斥暴力,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未成年人若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很容易被腐蚀心智,产生异常心理,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生活,进而诱发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
此外,伴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线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网络隐私泄露等事件多有出现。例如,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许购买大量的虚拟游戏币或打赏主播,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遭受侵害。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共受理涉及线上猥亵未成年人案件7件。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未成年人缺乏警惕性和防范意识,有的犯罪分子就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进而实施犯罪。同时,部分网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帮助孩子逃避学校管理、家长追查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突击检查,甚至是对发生在网吧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而相关部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警惕性不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有的家长自身法治意识淡薄,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忽视和子女沟通、引导和交流;有的家长长期在外务工,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还有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只关注现实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对可能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不法侵害认识不足。而且,随着时代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日趋早熟,但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却相对滞后,缺乏健康有序的活动场所和载体,缺乏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人生价值观的教育。
保护网络空间的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齐抓共管,多措并举,层层设防,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首先,要重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各地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网吧的查办力度,重拳清理色情网络视频,斩断儿童淫秽色情交易链条;明确网络社交平台主体责任,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开发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及功能,传播健康文化,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其次,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预防关口前移。父母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孩子的第一责任,重视对子女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督促。学校要加大法治课宣讲力度,与司法机关对接,依托典型案例的讲解让未成年人了解网络的潜在危害,帮助其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监护失格困境儿童的保护,有效推进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制度。
再次,要重视法治建设,推动规范网络行为。法律规制是网络文明的硬性保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健全互联网法律依据,推动规范网络行为,防范和打击制造、传播及宣传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信息的网站和人员,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建构网络文明工程。
最后,要积极开展公益性网上服务。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从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等在假期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开放,安排教师、社区民警等人员轮流值班。积极探索公益性网吧上网服务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检察院)